加拿大华裔女租客因疏忽引发火灾,被法官判重赔$56万(转载)

加拿大BC省最高法院近日对一名女租客做出重罚超过56万加元的裁决,这名租户由于疏忽一场火灾,烧毁了租住公寓和几处邻近房子。

火警发生在2017 年 11 月 14 日,温哥华West 57th大道上兰加拉花园(Langara Gardens) 1 号楼发生火灾。

起火的单位是一名姓周(Chou,音译)华裔女租客在6楼所租住的单位。

从2005年开始,该公寓单位出租给周女士和她已经分居的丈夫陈先生,火灾发生时周女士和她的孩子住在里面,但火灾发生时,孩子不在现场。

周女士和据称在中国的陈先生其后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而原告是该公寓大楼的业主。

根据法庭文件称,毫无争议的是,起火的起因是该公寓客厅角落里的一盏立式卤素灯(halogen lamp)。据原告的火灾调查专家史蒂夫·贝克 (Steve Baker) 称,当周女士暂时离开房间时,该单元内的家居用品(可能是一个盒子或一个枕套)与卤素灯泡接触并着火。

由于整个单元内密密麻麻堆放着大量的家庭用品,火势迅速蔓延。

周女士尝试用水灭火后,最后不得不拉起火警并撤离。

温哥华消防局赶到现场扑灭了大火,但对 603 单元以及邻近单元和建筑物造成了重大破坏。

房东在起诉书称,火灾是由周女士的疏忽所引起。 而且,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周女士和陈先生应对违约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款迫使他们对他们对单元和其他住宅物业造成的更广泛的损害进行赔偿。

2023年1月12日,法官基什内尔(Kirchner)对案件进行审理。

公寓在火灾发生时的“近乎囤积状态”是房东

原告论点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即是否是由于周疏忽导致火灾开始。

房东辩称,由于周女士疏忽大意,“在落地灯附近以密闭且不安全的方式密集存放大量可燃材料,然后在靠近这些可燃材料的情况下打开卤素灯。”

原告辩称,这种疏忽使周女士必须承担了修复损坏的费用以及他们的租金收入损失。

根据法院的判决,周在辩护中辩称她没有疏忽,“火灾只是一次不幸的事故,她立即采取措施试图将其扑灭”。

相反,周女士辩称,兰加拉花园没有在高层建筑中安装洒水装置是原告的“疏忽大意”,如果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损失则会大大减少。

法官接受了原告提出的对公寓的这种描述,因为它与火灾发生后拍摄的照片相符,而且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反驳这种描述。

基什内尔称很容易从现有证据中得出她疏忽大意的结论。

法官写道:“密集堆积的可燃材料具有明显的火灾隐患,可以被像卤素灯这样简单的东西点燃,这些材料燃烧得很快。”

“此外,考虑到该单元中材料的密集程度,可以预见任何火势都会异常迅速地蔓延并在瞬间失控。这也使得对其他单元和建筑物公共区域的破坏是可以合理预见的,包括因消防队灭火所用水量造成的水浸破坏。”

法官还得出结论,认为兰加拉花园没有法律义务为其建筑物改造洒水器,考虑到相关成本,选择不这样做是一个合理的决定。因此,法官认为兰加拉花园并没有疏忽大意。

最终,法官裁定兰加拉花园或其保险公司有权向周女士和陈先生追讨 512,995.04 加元的火灾后维修费用,另外56,000.45加元的租金则向周女士一个女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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